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助力市场主体发展,经广泛征求我市各县、区政府意见,现将各县区政府企业住所资源面向社会公开,无偿提供给有需求的企业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基本信息本次提供无偿使用企业住所的房屋涉及集贤县、友谊县、饶河县及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具体房屋坐落位置、面积等详细信息可通过附件1查看。
二、申请使用条件
(一)申请主体须为在双鸭山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或要申请新设立的企业(二)申请使用房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房屋用途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三)企业需承诺合理使用房屋,承担使用期间的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不得闲置、转租转借房屋。
三、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有意向的企业填写《企业入驻申请表》(附件2),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二)审核分配。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经营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分配方案。
(三)签订协议。审核通过后,企业与房屋所属县区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签订无偿使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四、咨询方式如需了解更多闲置房屋信息或咨询申请相关事宜,可联系对应县、区联系人。
热忱欢迎广大企业积极入驻,携手共创双鸭山发展新机遇!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