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审批流程,服务好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建设。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3号)和《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规〔2019〕17号)、《双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实施方案》的通知(双建工改办[2023]4号)》以及其它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和配套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包括申请和取得建筑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文件一览表(即,土地所有权状、各类图纸、平面图等)、办理建筑许可证的费用、相关机构(即,电力、供水、污水、环境等)的图纸/平面图预先批准要求、从申请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限要求、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等内容。
一、申请和取得建筑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文件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1.节能报告;
2.项目节能审查请示;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报告
3.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选择性)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且能反映拟建项目用地位置及周围空
间关系的现状地形图,市政管线工程还应提供拟建工程示意图
6.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方案
(选择性)
7.划定矿区批复(选择性)
8.专家实地踏勘论证意见(选择性)
9.节地评价报告及专家节地评价意见(选择性)
(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1.项目申请报告请示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意见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关于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3、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4、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说明。
(五)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1.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承诺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由建设项目属地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内自行获取)
3.土地勘测定界图
4.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提供耕地占用税缴纳凭证或免税证明。
5.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提供土地复垦方案及表土剥离方
案,复垦保证金缴纳证明。
6.涉及占用草原、林地的,需要草原、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7.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及土地补偿费支付凭证
8.临时用地现场照片
9.土地权属材料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2.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2.乡、镇人民政府的初审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4.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注:(六)与(七)仅可选择办理一项。
(八)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或特殊情况下,提供县政府协调会议纪要
2.《征用城市绿地申请审核书》
3.法人营业执照
4.基础设施工程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恢复绿地的方案。
(九)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1.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申请表; 2.具体施工作业方案;
(十)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许可(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
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3.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
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十二)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十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3、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非必要,仅承诺制项目提供) (十四)取水许可审批
1、取水许可申请书(有特殊格式)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十五)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1、行政许可申请书(有特殊格式)
2、建设项目可研或初设报告(含图纸)
3、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含图纸)
4、与涉及第三者相关协议书(包括水文测站,不涉及不需
要提供,非必要件)
(十六)临时用电报装
1.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
代码证等)
2.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文件
3.如果是高危及重要客户,还需提够保安负荷具体设备明细、非电性质保安措施相关资料、应急电源(包括自备发电机组)
相关资料。
4.对高危及重要客户、高风险及其它特殊客户按照国家要求
加验环评报告
(十七)正式供电报装
1、报装阶段
(1)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等)
(2)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文件
(3)如果是高危及重要客户,还需提够保安负荷具体设备 明细、非电性质保安措施相关资料、应急电源(包括自备发电机
组)相关资料。
(4)对高危及重要客户、高风险及其它特殊客户按照国家
要求加验环评报告
2、接入阶段
(1)竣工测绘图
(十八)临时供水报装
1.填写用水基本信息登记表
2.用水申请
(十九)正式供水报装
1、报装阶段
(1)填写用水基本信息登记表
(2)用水申请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接入阶段
(1)竣工测绘图
(二十)燃气报装
1、报装阶段
(1)用气申请表
(2)建筑总平面图
2、接入阶段
(1)竣工测绘图
(二十一)排水报装
1、报装阶段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接入阶段
(1)竣工测绘图
(二十二)供热报装
1、接入阶段
2、(1)竣工测绘图
(二十三)通信报装
1、报装阶段
(1)开发商驻地网承诺书(盖开发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原件);
(2)施工方(具备通信建设资质):①营业执照、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盖章);②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③授权委托书 (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④委托办理人身份证 (A4 纸加盖 公章);⑤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委托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
(3)建设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系统设计:①通信管道设 计图;②通信光缆设计图;③光纤到户设计图;④网络综合布局图(光纤交接箱规格、安装位置、覆盖楼宇、户数等);
(4)符合设计规范且由规划局审定的:①总平面图②弱电
系统图、蓝图一套;③报装申请表一张。
2、接入阶段
(1)通信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2)安装工程量及工程说明(公章);
(3)主要材料:①通信光缆(产品合格证原件);②皮线光 纤(产品合格证原件);③光纤配线柜、光交箱(产品合格证原件);④尾纤(产品合格证原件);
(4)①光纤分配箱或室外光交箱线序图(加盖公章);②光
纤衰耗测试报告(加盖公章);
(5)光纤到户系统图(标明光纤分配箱或室外光交箱规格、
安装位置、覆盖楼层户数)加盖公章;
(6)总平面图:(包括小区楼栋、弱电管网、弱电桥架、机
房位置)(加盖建筑施工方公章);
(7)验收申请表一张;
(二十四)广播电视报装
1、接入阶段
(1)竣工图纸
(2)竣工验收资料
(3)施工单位资质
(4)广播电视设施接入申请
(二十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联合图审,含消防、人防、
技防等)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批复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3、用地规划许可证
4、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图纸(CAD 版 )
(二十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1.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需要办理的工程)
(二十七)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配
建防空地下室项目)
1、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
3、人防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4、经过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全部建筑专业图纸和防空地下室
设计图(建筑、结构、水、暖、电、通风)
5、地上建筑图纸
(二十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易
地建设缴费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据
(二十九)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非承诺制审批:
(1)现场“三通一平”的情况说明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
(4)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项目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终身承诺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6)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
计划
(7)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
生产承诺书
(8)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证明
2、承诺制审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办理施工许可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已取得中标通知 书(直接发包的工程无需提供)、已签订施工合同、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3)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承诺书
(三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1.竣工测绘图
2.竣工测绘报告
(三十一)建设工程档案认可
建设工程纸质和电子档案各一套(含建设开发资料、监理资
料、施工资料及各专业竣工图纸)
(三十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1.消防验收或备案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施工图涉及审查文件
(三十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竣工验收阶段申请表
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施工单位(含人防专用设备安装单位)签署的人防工程
质量保修书
(三十四)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易燃易爆建设工程
和场所)
1.《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2.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3.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三十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 期、施工许可证号、审查内容变更后原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技 术审查报告书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验收人 员分别签署意见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4.住宅工程需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
二、办理建筑许可证的费用
(一)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
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2 0元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
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2.矿产资源: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20
元计征。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按照开采量(采掘、
采剥总量)计征,其中,煤炭每吨0.30元,其他矿产资源每吨0. 70元。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
占地面积按年征收。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
石灰:按取土、挖砂、采石量每立方米0.80元征收。
4.排放废弃土、石、渣: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
1.10元征收。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征收标准
55元/平方米。
2、减免情形
按我市印发《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双建许办〔2022〕17号)开展了免征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 工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作,并进行公示,明确社会投资 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不在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切
实提升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提升透明度。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标准
1、社会简易低风险项目
依据《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双建工改办 〔2023〕2号)规定,我县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已全面取消施工图审查,因此此类项目不在需要寻找第三方机构缴纳图审费。
2、其他类型项目
除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外,其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均需要由第三方机构图审并缴纳图审费用,目前图审费已无收费标
准,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图审机构协商决定费用。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征收标准
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按850元/每平方米
2、减免情形
(1)地面建筑在20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
(2)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
筑。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燃气及其水的生产和供应、建筑业等门类的生产厂房和与其产品 生产有直接关系的设施,不用缴纳易地建设费(包括生产车间, 给排水、供电、供暖、动力等设备用房,产品检验用房,生产 监控用房,与生产有直接关系的更衣淋浴室、仓库等不用缴纳易地建设费);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
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
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五)办理首次不动产登记费用
1、征收标准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2、减免规定
(1)减半收取登记费 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的。
(2)免收登记费情况
①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本公告第二条的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
②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 称变更;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 号码发生变更;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抵押权变更; 地役权变更;住宅及其建设用地用途、面积、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以及共有性质发生变更;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等,而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的;
③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企业承诺
制);
④办理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更正登记的;
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共他方式承包取得
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
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⑦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 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⑧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的;
⑨ 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⑩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①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首次登记;
◎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的。
(六)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
依据《双鸭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因工程建设涉及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类)实行告知承诺制的 通知》要求,我市市政设施类审批已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市场 主体不再需要缴纳占破道费用,而是由市场主体进行承诺,在施工完成后自行按照标准自行恢复道路
三、相关机构(即,电力、供水、污水、环境等)的图纸/
平面图预先批准要求建设单位在进行图纸设计时,应综合考量电力、供水、污水、供热等外线工程规划路径及管廊,满足行业国家标准进行规划设计。
四、从申请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限要求
(一)社会简易低风险项目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时限:3个工
作日。
(二)其他项目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时限:8个工作日(含会议审查)。
五、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设部令第86号)第二条规定,以下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 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
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1、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4、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 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 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
目;
2、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
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①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④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六)不需要实行监理的项目
依据我市印发的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双建 工改办〔2023〕2号),针对社会简易低风险项目(除《建设工程 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项目类型外)全面取消监理,
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工程质量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