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城乡低保工作水平,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双鸭山市民政局关于深入开展城乡低保年审工作的通知》(双民发[2023]28号)要求,决定从4月1日起,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年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管委会、社区建设指导中心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低保年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低保年审工作是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巩固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成果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将年审工作纳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向主管领导汇报,取得支持。
二、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抽调人员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密切同有关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同时要加强对基层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年审时,对申请低保救助人员要详细填写《年审登记表》(附后),坚持谁走访谁签字的原则,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要求,有人把关,完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符合条件人员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人员取消保障待遇同时要做好解释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告知。
三、年审期间,对于纳入和取消低保待遇人员要在乡(镇)、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日期为每月14-18日和25-30日。年审要结合省、市、县三级疑似信息比对结果,开展实地走访。在核查的方法上:一要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社区评议和公示等程序上下功夫;二要主动协调税务、社会保障、交通、公安等部门,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特别是要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信息,重点核查既领低保又领养老金、有劳动能力(二次以上推荐就业而拒不就业)的人员,防止骗保,堵塞漏洞,确保低保工作有序进行;三要加强低保档案规范管理,严格按照低保对象类别进行存档,相关佐证材料要齐全,表格填写要完整。在低保年审时决不允许向低保对象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