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双鸭山市利用温室开展果蔬生产供热补贴的实施方案》(双农局[2023]1号)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25栋日光温室大棚,进行了实地核实,申报供暖面积18894.68平方米,补贴总金额37789.35元。现予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饶河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4月18日-2022年4月24日)。
注意事项: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信函应加盖公章。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0469-5622459
饶河县村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