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现对饶河县域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封闭自备水井通知如下:
1、封闭自备水井范围。饶河县域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取用地下水作为生产、生活用水的自备水井。
2、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止,自备水井取水户应主动向当地供水公司提出安装接通自来水申请,接通使用自来水,并自行封闭自备水井自主完成整改。对于未按照要求在本通知规定时间之前自主完成封井整改的自备水井取水户,饶河县水务局将强制拆除取水设备、封闭自备水井,封井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取水户自行承担,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单位、个人参与监督。对于弄虚作假,隐蔽自备井,非法凿井和私自启用已封闭水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举报电话:0469-5620618
特此公告
饶河县水务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