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经县政府同意,拟在2023年3月16日召开饶河县居民燃气价格定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旁听人员的名额
1.本次听证会拟参加人不少于15名。其中:消费者参加人不少于6名;经营者参加人2名;利益相关方2名;县人大代表1名,县政协委员1名,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参加人3名。
2.听证会旁听人3名。旁听人员不得在听证会现场发言、提问,如对定价方案有意见和建议的,可以在听证会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听证会组织部门提出。
3、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
二、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和新闻媒体的产生方式
1、听证会参加人:消费者参加人由饶河镇社区居民自愿报名参加;经营者参加人由燃气定价申请单位推荐;利益相关方、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参加人由县发改局邀请参加。
2、旁听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县发改局办公室报名,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额满为止。
3、新闻记者由县融媒体中心指派。
三、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够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保证准时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会旁听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旁听人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报名地点、时间
自2023年2月16日开始接受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报名,有意参加者请持本人身份证到饶河县发改局四楼定价业务办公室填写报名表(附件),地址:饶河县饶河镇百合广场北侧(原工商局办公楼)。
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日17时。
联系人:张雅波
联系电话:18944692890
特此公告
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