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案例(一)

发布时间:2022-11-14 15:55:35.0

一、背景情况

2022117日,饶河县应急管理局在对黑龙江农垦东北黑蜂开发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二十六条第规定,我局于2022117日当日对该公司的此项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二、主要做法

经调查,黑龙江农垦东北黑蜂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负责人由于工作大意,忘记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导致无法及时上报。依据《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制度的通知》附件《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第十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限期内改正的。经研究讨论,我局采取了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给予教育,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截至当日,该公司及时向我局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

三、经验启示

饶河县应急管理局坚守法治底线,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准确认定违法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据,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进行裁量。坚持合理性原则。在确定免于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情形时,做到过罚相当,合理适度,避免同事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的情形。坚持综合裁量原则。对“四张清单”所列违法行为,要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违法主体的动机、目的、手段及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进行合理裁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