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张清单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7 09:59:42.0

一、主要内容 (一)“四张清单”包括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和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四类事项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该清单涉及企业登记、价格、电商、广告、计量、商标、工许、传销、食品等监管范围。

二、提醒注意内容

(一)《清单》适用范围和条件。《清单》适用于全县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清单》的适用应当符合《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和清单中列明的适用条件。

(二)《清单》的适用程序。市场监管部门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通过书面形式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进行整改,通过劝导、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形式对当事人予以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减轻行政处罚的,应当在清单确定的罚款幅度内做出裁量。

三、关键词解释

不予行政处罚:因法定原因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包括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等。

减轻行政处罚: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