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卫生健康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7 09:19:45.0

1.《饶河县卫生健康部门不子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饶河县卫生健康部门从轻行政处司事项清单》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中,罚款最高额包含本数,其余均不包含本数;有标注说明的按照说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2.根据《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同一种违法行为,有处罚幅度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一般应当划分为三个以上具体裁量阶次,并列明每一阶次处罚的具体标准”的规定,《黑龙江省卫生健康部门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中涉及罚款的自由裁量原则上在法定幅度内划分高档(70%权重<100%)中档(30%<权重<70%)低档(0<权重<30%)三个层次,处罚事项规定了法定罚款上、下限幅度的,以最高罚就额与最低罚款额之差计算,在最低罚款数额基础上,对轻微违法行为一般按差额的30%以下确定,只规定法定罚款上限,未规定法定罚款下限的,对轻微违法行为在法定罚款上限的30%幅度内确定。罚款为一定数额倍数的,以最高罚款倍数与最低罚款倍数的倍数差计算,在最低罚款倍数的基础上,对轻微违法行为按倍数差的30%以下确定。

附件1 卫生健康部门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县)

附件2 卫生健康部门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3 本部门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县)

附件4 本部门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