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15]1号)、《黑龙江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黑民规[2021]12号)要求, 经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程序,并经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家庭纳入特困供养。如认为其中有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家庭,请向饶河县民政局进行书面实名反映。监督举报电话:0469-2689663
2022年3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