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沈阳市“10.21”、大连市“10.24”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针对餐饮等行业涉及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县安委办将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涉及燃气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质量合格情况;
(三)燃气设施使用年限情况;
(四)燃气用户遵守安全用气管理规定情况。
三、违法行为处理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燃气使用单位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饶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