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饶河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0 11:26:51.0

饶发〔2020〕23号

中共饶河县委 饶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饶河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

《饶河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饶河县委

饶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饶河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文件精神,结合县情,统筹兼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重要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惠民政策和加快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强化绩效理念、构建监管机制、突出绩效的经济性、效益性、效率性原则,注重结果应用等各项相关工作,快速启动、规范运行、有序推进,切实把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改革抓实抓靠、实地见效。

二、工作目标

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是我县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有力保障。按照两年打基础,三年全覆盖,自上而下、局部到整体、先易后难的工作推进时间表、路线图,力争我县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三、推进规划

将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政府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严禁虚收空转、收取过头税费,严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政府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着力支持我县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发展。

四、资金使用与绩效管理链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多数事项还独具特点,运作时需一事一议。上级下拨专项资金及地方自有资金在使用和管理上,预算执行单位和财政部门应各司其责地采取相应措施,规范管理。

(一)上级资金(中央、省专项资金)

1.目标申报:部门向上争取资金申报时,除提供申报材料外,还要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制定绩效目标申报表;财政部门要配合指导填报,使绩效目标申报达到实事求是、规范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的验收标准。

2.绩效监管:部门在收到款项后,必须以指标文件所附的绩效目标表的具体要求为准,稳步完成目标任务。财政部门要跟踪问效,负责事中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事终预算执行单位要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及所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评报告。财政部门收到自评报告后,依据上级要求标准,将实际情况与标准对号入座,严审把关,完成再评价工作。对疑点较大事项,财政部门需深入实际调查后,依据调查结果出具再评价报告。

(二)地方财政预算资金

1.请资申报。预算执行单位根据项目可研或具体资金用途向县政府提交申请资金报告时,要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在报告后面附绩效目标表。此表内容要做到细化量化,定位精准,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2.源头把关。财政部门要为县政府理财把关,做好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和审核工作。为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在审核过程中,如申报目标不实,可将预算绩效关口前移,组织力量进行事前绩效评估,以实查的真实情况为依据,责令申报单位重新申报或终止申报,做实预算安排的基础工作,从源头防止财政资金浪费。

3.运行监管。财政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完成。财政部门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国库资金管理,降低资金运行成本。

4.严控投资。项目建设投资事项,预算单位在报送绩效目标表前,必须提交投资评审预算报告。对突发或应急个别事项,无法在正常时限内出示评审报告的,为了保证项目正常开工、顺利竣工,财政部门在接到预算执行单位出具的上级领导批示后,可按工程概算做出预算安排、跟踪问效,做好评价工作。

5.事终自评。预算执行单位在申报事项完成时,要将完成的实际情况比对自己的申报目标,进行自我评价,及时提交自评报告,并对报告真实性负责。

6.评价验收。财政部门收到自评价报告后,结合实际,从数量、质量、实效、成本等方面进行调查审核,无问题直接下达再评价报告;若发现问题下达评价结果反馈通知书,及时将绩效评价的异议与预算执行单位沟通,预算执行单位确认后,财政部门按照“谁出错,谁负责”的原则,下达绩效再评价报告。再评价报告要客观公正的写明问题实质,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突出严肃性,明确责任人。对违法违纪问题,要以线索形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核实、追责、问责。

7.结果应用。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各单位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财政部门。

(三)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1.在预算申请环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将绩效关口前移,各单位要结合绩效目标管理对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财政部门要做好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的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参与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2.在预算编制环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单位编制预算时要全面设置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内容应完整、细化、量化,做到可审核、可监控、可评价。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严格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未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3.在预算执行环节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各单位要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用款计划管理,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财政部门要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跟踪机制,按照项目进度和绩效情况拨款,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4.在决算环节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各单位要加快实现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如实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结果,对绩效目标未达成或目标制定明显不合理的,要作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常态机制,对重大政策和项目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不断创新评价方法,提高评价质量。

5.在结果应用环节强化刚性约束。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财政部门要把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牢固挂钩,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予以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资金予以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五、保障措施

为了快速启动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一体化工作,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地抓好落实、依规行事。

(一)预算执行单位,要深刻领会上级文件精神。迅速转变思想,增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追责”的绩效管理理念,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二)财政部门要精准落实改革,明确主体责任。起步要稳、过程要实地建立健全约束机制,优化预算绩效管理流程。要打牢支出领域的工作基础,把目标申报审核、事中跟踪问效、事终评价认定和结果应用等各项工作,做实落靠,凸显成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绩效信息公开透明度。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改革,不是简单的修补改造,而是一场彻底的提升政府理财能力的深化变革。要从收效满意率程度等方面,多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为人民服务、为事业发展、为增收节支的改革目的得以实现。

(四)强化监督职责,各单位要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对未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或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的,要进行绩效问责。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监督管理,对绩效监控、绩效评估评价结果弄虚作假,或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严重背离的部门、单位及责任人,要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向同级人大报送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并积极向社会公开,回应社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