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政发〔2020〕25号
饶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饶河县、各农垦森工主要行洪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我县各农场森工境内主要行洪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划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加强对管理范围内主要行洪河道的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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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饶河县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2.饶河县涝区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3.东方红林业局行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4.红旗岭农场涝区沟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5.红卫农场涝区、挠力河提防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6.饶河农场涝区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7.859涝区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饶河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