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发布时间:2022-04-02 14:40:16.0

饶河县民政局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单位地址:饶河县通江街63

二、联系方式:0469-2689660

三、监督热线:0469-2689669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及行政规章,制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认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会同县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参与拟订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承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等工作;依据上级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县村级及以上行政区划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村级及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宣传贯彻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县殡葬设施的规划、编制审核、审批和备案登记等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养老机构建设管理、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高启贤:主持县民政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晖:主管民政局综合事务工作,包括办公综合、区划地名、社会组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管理、慈善工作及纪检监察、行风工作。

副局长张英红:主管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包括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失能老年人、高龄老年人、残疾人福利、婚姻登记及收养登记工作。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刘宏丽:主管社区建设指导中心、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建设、社会工作服务和人才队伍建设及民政局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社会救助中心主任李淑青:负责社会救助中心工作,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申请救助家庭经济核对等相关工作。

五、内设机构(科室)职责及联系方式

社会救助股

电话:0469-2389663

工作职责:

承担社会救助工作,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会同县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和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机构管理等工作。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综合事务股

电话:0469-2689660

工作职责:

承担社会事务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并组织实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的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承担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工作,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进行社会工作服务及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承担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承担村级及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村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落实毗邻的县、市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隐患排查及纠纷调处,承担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指导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承担办公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办公综合、组织人事、财务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