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政干字〔2018〕1号
饶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刘长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饶组干发〔2018〕7号文件通知,经饶河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刘长江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负责县物价监督管理局工作);
于建平同志任县水产总站站长(提正科级);
侯宪刚同志任黑龙江省饶河东北黑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监管科科长(提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姜忠民同志任饶河大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保卫科科长(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雯雯同志任县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贾荃善同志任县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
付兵同志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何冬梅同志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潘春华同志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侯宪刚同志黑龙江省饶河东北黑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监管科副科长职务;
于婷同志县粮食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饶河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