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县环境保护局对县扶贫工作开发办公室(饶河县大佳河乡肉牛养殖项目)检查中发现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万元整。
饶河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