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马凤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饶组干发〔2016〕98号、〔2017〕6号、〔2017〕8号文件通知,经饶河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马凤敏同志任县社会医疗保险局局长;
曹兆奇同志任县志办主任科员;
房喜堂同志任县司法局主任科员;
孙铭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张福彬同志任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玉梅同志任县经营管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姜卫国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姚兰鹤同志任县绿化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全胜同志任县森林资源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耿晓杰同志任县水路运输管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申昌龙同志任县老龄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建勇同志任县职教中心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洪涛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姚杰同志任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李斌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潘春华同志任县监察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万玉琢同志任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
唐希利同志任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李晓闯同志任县经济服务中心经贸流通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李淑青同志任县社会救助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卞晓洁同志任县社区建设工作指导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洪芳同志任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志强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德新同志任县职教中心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薛英刚同志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马凤敏同志县医疗保险局局长职务;
高山林同志县财政局主任科员职务;
曹兆奇同志县志办副主任职务;
房喜堂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孙正鹏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孙铭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代梅同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赵玉梅同志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吕成忠同志县水路运输管理站站长职务;
王胜同志县财政局财政监察员职务;
姜卫国同志县人才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刘延玉同志县经营管理站站长职务,按正科级干部管理;
孙文臣同志县供销联社主任科员职务,按正科级干部管理;
付恒仁同志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按副科级干部管理;
姜丹同志县商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干部管理;
李跃强同志县电视台副台长职务,按副科级干部管理;
韩生根同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徐少建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王保江同志县人防办主任职务;
赵子江同志县监察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唐希利同志县统计局主任科员、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职务;
姚杰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斌同志县财政局财政监察员职务;
彭饶江同志县农业开发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万玉琢同志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职务;
付国鹏同志县经济服务中心公共事业科科长职务;
马国滨同志县商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副科级干部管理。
饶河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