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柴锋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饶政干字〔2016〕3号
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饶组干〔2016〕42号、54号、65号和90号文件通知,经饶河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柴锋同志任县畜牧总站站长;
邓岩茹同志任大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盛雪松同志任县财政核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铁兵同志任县绿化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常永双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许斌同志任县农机总站主任科员;
魏长钰同志任县电子商务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王兰波同志任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栾广焰同志任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张英红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艳同志任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曹新龙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
舒红伟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
刘润佳同志任县社区建设工作指导中心主任;
王雅丽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孙丽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凤雷同志任县老龄工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伟增同志任县高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薛福全同志任县农业推广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董饶同志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吴月芹同志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万磊同志任县人才服务局局长;
姜卫国同志任县人才服务局副局长;
薛琳同志任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免去:
乔波同志县畜牧总站站长职务;
崔海月同志县社区建设工作指导中心主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王群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邓岩茹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伟东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法制办负责人职务;
汪照成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姚成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许斌同志县安全监察大队队长职务;
于泳同志县社区建设工作指导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军明同志县外事办主任职务,按正科级干部管理;
李林同志县政府驻哈办事处主任职务,按正科级干部管理;
周伟滨同志县政府驻哈办事处副主任职务,按副科级干部管理;
李佰明同志县政府驻哈办事处副主任职务,按副科级干部管理;
吴树奎同志县双拥办主任、退伍军人安置办主任职务,按正科级干部管理;
于雷同志县政府接待中心副主任、县财政局主任科员职务,按正科级干部管理;
刘长江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职务,按正科级干部管理;
申鹤权同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任科员职务,按正科级干部管理;
栾广利同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职务,按正科级干部管理;
侯宪旺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左岩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营洲同志大佳河乡司法所所长职务;
张文广同志县社会救助局局长职务;
侯旭升同志县森林资源保护办公室主任职务;
辛延平同志县绿化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侯俊毅同志县农业推广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美玲同志县野生药材保护站站长职务;
张萍同志县农业局副局长、绿办主任职务,按正科级干部管理;
胡占彬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职务;
孙先锋同志县政府突发应急办公室副主任、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刘延玉同志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刘润佳同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王志斌同志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艳同志县老龄委办公室主任(旅游局负责人)职务;
王雅丽同志县政府接待中心主任职务;
宋德强同志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郑伟同志县军转办主任职务;
孙丽同志县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吕成亮同志县界江大桥筹建处副主任职务;
李海滨同志县家畜疫病防治院院长职务;
王成同志县农业局副局长、农业推广中心主任职务,按正科级干部管理;
孙波同志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按正科级干部管理。
饶河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