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昊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证遗失,产籍号:2021-1672号,面积46.2平方米。坐落:饶河镇砖厂街二巷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申请补证。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昊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