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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遗失声明(吴昊)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3-09-21 责任录入:饶河县自然资源局


吴昊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证遗失,产籍号:2021-1672号,面积46.2平方米。坐落:饶河镇砖厂街二巷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申请补证。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昊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