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规〔2022〕 23号)、《2022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黑秸联办〔2022〕22号)、《2022年饶河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饶政发〔2022〕58号)文件要求,经黑龙江富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格,拟对我县2022年度进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压块、秸秆直燃锅炉利用、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作业的市场主体和农户给予资金补助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至2022年9月25日。
如对拟补助情况有异议,请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举报投诉电话: 0469-562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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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日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