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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市场监督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
序号 | 管理领域 | 减轻行政处罚事项 | 减轻行政处罚情形 | 减轻行政处罚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权力层级 |
1 | 药品监管领域 |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建议书 守法信用承诺书 |
市级、 县级 |
2 | 药品监管领域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 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履行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为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以及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经营、使用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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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县级 |
3 | 药品监管领域 | 化妆品经营者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 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 化妆品经营者履行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化妆品是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收缴其经营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可以免除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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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县级 |
4 | 市场监管领域 | 广告主违法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禁止用语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其经营场所或者自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 2.违法广告发布时间较短; 3.网页广告网站点击量不大,或者印刷品广告印刷量不大; 4.未对公众认知造成重大误解,社会危害性不大; 5.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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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县级 |
5 | 市场监管领域 | 个体经营者及中小微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 | 违法所得数额较小且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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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县级 |
6 | 市场监管领域 | 经营者为去库存、降损耗开展促销活动中使用价格手段误导消费者的 | 未达成交易,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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