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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住建局关于工程项目单独竣工验收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住建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2-08-26 责任录入: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切实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服务好我县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3/724-2017) 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饶河县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实施程序

1.对已完成所有建设内容且满足使用要求的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存在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三、工作要求

1. 压实工作责任。各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互相支持配合,主动担当作为,同向发力、同步推进全面落实。推动落实好本部门职责任务。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科室、责任人,扎实推进落实。

2. 强化工作推进。各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包括但不限于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积极借鉴先进城市经验,采取务实举措,确保9月底前取得实质性工作进展,此项任务完成时间只能提前,不得落后。

3. 加强培训宣传引导。各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窗口、审批等服务人员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

确保此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要多渠道、多形式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宣传,营造优化办理对工程项目满足验收条件的单位工程试行单独竣工验收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