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整治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投标和建设存在的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等突出问题,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依据《关于印发<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知》(黑发改公管〔2021〕418号)、《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投标和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2021〕1003号)、《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双发改联发〔2021〕95号)、市纪委《关于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和《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方案》为指导,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存在的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领导干 部及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案件线索。通过专项整 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插手基本消除,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逐步形成。
二、 整治范围
党的十九大以来(2017年11月以来),依据《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依法依规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已有案件线索及专项整治期间受理的投诉举报项目不受时间限制。
三、 整治内容
( 一 )招标前
1.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规划、立项、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
2.采取未招先建、以邀代招、化整为零、默许提前进场或垫资建设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以及组织虚假招标;
3. 以工艺特殊、技术复杂、需要保密、战略合作等为由规避招标,直接指定项目承建单位;
4. 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发包或直接分拆发包;
5.违规干预招标单位自主权,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二)招标过程中
6.量身定制工程建设招标文件,采取设置倾向性资质门槛、技术性条件、歧视性条款、模糊招标信息等方式“明标暗定”;
7.组织利害关系人以透露标底、有偿陪标、挂靠资质等方式实施围标串标活动;
8. 授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以重复评审、反复废标流标等方式干预中标结果;
9. 组织招标单位代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干预、贿赂评标专家,控制评标结果;
10.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评标专家不按规定的标 准和方法评标,评标倾向性明显,滥用否决投标条件,私下接触投标人;
11.投标人为获取不当利益,采用非法手段,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12. 违规干预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招投标投诉问题过程中正常履行职责;
(三)招标活动结束后
13.违规改变建设开发规划,擅自批准调整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配套设施等规划设计条件;
14.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将其承包的项目 或工程分包、转包,或为工程建设项目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
15.插手干预工程预算结算活动,违规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增加、减免、缓缴有关费用;
16.利用安全生产监管、工程质量监管等职权干预项目建设;
17.其他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建设方面违纪违法问题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对整治范围内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排查,重点排查存在应招未招、以邀代招、先建后招、蓄意拆分标段、违法发包、转包、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问题线索的项目,以及市、县纪委监委、营商、审计、信访等部门转办项目,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项目。住建部门根据排查结果形成本地区《房屋和市政工程整治范围内项目清单》(附件1),建立《房屋和市政工程专项整治问题项目台账》(附件2)。 《房屋和市政工程整治范围内项目清单》《房屋和市政工程专项整治问题项目台账》分别于9月15日前、10月10日前报县局专项整治专班。
(二)组织专项督查。 按照住建系统“双随机、 一公开” 制度要求,对住建部门整治范围内项目实行抽查,抽查发现的问题项目列入问题项目台账,抽查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县住建部门将抽查结果于10月25日前报送市局专项整治专班。
(三)实施举报核查。 在门户网站等媒介公布问题线索征 集和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对问题线索和投诉举报要逐 一登记、逐一核查。定期汇总本地区问题线索和投诉举报情况,建立《房屋和市政工程专项整治举报投诉线索台账》(附件3),每月25日前报市局专项整治专班,项目的问题线索和投诉举报列入当地整治问题台账。
(四)梳理制度规则。对本地区已经出台招标投标领域制 度规则进行全面梳理,严格按要求并结合实际作出保留、修 订、废止等处理意见,保留的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于8月25日前报市局专项整治专班。
(五)深挖细查问题。对问题项目、问题线索认真组织核实,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实施上限处罚;对 于反映强烈、性质严重、情况复杂的问题线索实行提级办理; 对涉及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应依据管理权限及 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涉黑涉恶或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当地政法部门。
(六)逐项落实整改。 对列入《专项整治问题项目台账》的问题要逐一查实、逐一整治整改,问题项目要限定整改时限、明确整改方式、制定整改措施。对能够立即查处整治的, 应立行立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整治问题查处情况分别于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局专项整治专班。
(七)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媒介, 及时公开曝光一批专项整治过程中查处的反面典型案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形成打击招标投标和建设违法违 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开展本地区专项整治警示教育,延伸整治成果,增强整治效果。
(八)加强制度建设。 制定全县住建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监 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规范 招标投标监管行为。研究制定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评标专家监管力度,规范 招标代理、评标定标行为。探索试行“评定分离”制度,更 好地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从源头上遏制围标串标等问题。 建立本地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遵纪守法公开承诺制度。
(九)提高监管能力。 定期组织招投标工作监管人员开展系统应用培训,提高运用现代化手段实行监管能力。对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从业人员定期开展系统化、专业化培训,加强从业行为考评,将考评结果运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
五、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易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将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市、 县委和省、市、县纪委监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依据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细化工作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以落实专项整治实际成效检验政治忠诚和责任担当。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营鹏同志担任。
组 长:张振国(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学鹏(派驻住建局纪检组组长)
副组长:王洪涛(住建局党组成员)
姜学刚(住建局副局长)
聂春刚(派驻住建局纪检组组长副组长)
张明伟(住建局党组成员)
成 员:胡占斌(住建局保障中心主任)
王玉泉(市容环卫服务中心主任)
张营鹏(质安站站长)
李志强(城管大队大队长)
王宇鹏(市政工程服务中心主任)
果 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
朱 斌(执法监督股科员)
(三)夯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要强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认真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各部门要以上率下,强化对下指导,认真审核各县住建部门上报情况,组织查处问题线索和投诉举报事项,对重点问题要专人督办。县住建部门要立足单位职责,为整治工作提供政策意见以及查处能力等支持。县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沟通联系, 要充分利用电子平台工具,调动各类档案资源,积极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四)强化督导检查。 县住建部门定期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办督查,对问题项目零报告的单位实施重点核查,对行动迟缓、推进不力,搞形式、走过场,敷衍 塞责、阳奉阴违的将组织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五)严肃工作纪律。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涉及到对公开征集的问题线索和投诉举报的妥善处置,相关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违反保密规定和工作程序,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情况,要保护好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失密漏密泄密等违纪问题的将严肃问责。县住建部门每月25日前,向市住建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推进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其他重要工作任务完成和上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