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我县发展经济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在内贸、外贸、工业、科技企业开展诚信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县内的内贸、外贸、工业、科技等行业企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根据社会信用建设工作安排,将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统一进行归集公示,对行政管理中涉及的所有管理相对人(法人、社会组织、自然人),实行行政管理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行政管理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管理相对人的信用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信用等级的活动。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信用等级。
行政信用等级评定根据一年内量化分级、许可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和公众评价,并结合上级推送的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失信惩戒名单,以及其他部门通报的联合奖惩信息,进行综合评定。
根据《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管理部门根据职责权限,遵循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精神,对管理相对人的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将公共信用评价分为A、B、C、D、E级5个等级,A级表示该企业信用状况优秀;B级表示该企业信用状况良好;C级表示该企业信用状况一般;D级表示该企业信用状况较差;E级表示该企业信用状况很差。
三、差异化监管措施
(一)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
2.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
3.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大幅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
4.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
5.国家、省市及我县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
2.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
3.国家、省市及我县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正常监管。
(四)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2.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暂停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
3.国家、省市及我县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五)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E级的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
2.开展专项整治时列入重点整治对象,对监管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罚;
3.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暂停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
4.依法依规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
5.依法依规限制取得相关资质,限制行业准入;
6.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7.国家、省市及我县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饶河县经济合作促进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