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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饶河县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6-23 责任录入:sysrhx


饶政发〔2020〕22号

饶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饶河县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饶河县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组织实施。
 

                                           饶河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
 

饶河县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发〔2019〕9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检查结果及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协同推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降低监管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着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公平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三、工作任务

(一)整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县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明确抽查类别、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职能职责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在调整完成清单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向社会公示。(完成时限:2020年7月31日前)

(二)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名录库。各有关部门应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建立健全覆盖本部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既建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的检查对象名录库,也要建立产品、项目、行为等非市场主体名录库。将部门各业务条线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全部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以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根据检查对象(市场主体设立、吊销、注销)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适时动态管理。(完成时限:2020年7月31日前)

(三)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随机抽查事项风险程度,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查工作指引,作为开展抽查工作的依据。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应明确组织领导、抽取方法、检查内容、检查流程、抽查方式、公示程序、信息共享、监管衔接、归档方式等重点环节。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应根据各抽查事项特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通过制定详细的抽查工作指引,便于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不断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完成时限:2020年7月31日前)

(四)统一使用协同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作为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平台。各有关部门对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必须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统一进行操作使用,对抽查计划、抽查清单、抽查建库、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的全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确保各类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完成时限:全年)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监管实际和本部门随机抽查清单,制定本部门2020抽查工作计划,并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对跨部门联合抽查,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由县政府指定联合抽查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由发起部门牵头制定2020年联合抽查计划,并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公示。联合抽查计划应明确抽查计划名称、发起部门、联合(参与)部门、抽查时间、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数量和批次等事项。各部门都可以作为发起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联合抽查参与部门一般不少于3个以上。制定联合抽查计划要统筹考虑抽查事项的普遍性和精准性相结合,针对一些基础性抽查事项尽量合并检查,坚持以重点检查事项为主,一般检查事项为辅的原则,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风险较高的问题多发地带开展定向抽查,既要发挥抽查的震慑力,又保证抽查事项的覆盖面及抽查次数。对抽查计划有调整的要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不得随意更改。(2020年8月30日前)

(二)随机抽取部门联合检查名单。联合抽查发起部门要按照2020年联合抽查计划,负责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黑龙江)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及执法人员名录库中自动抽取、匹配,随机生成联合《执法检查表》(一企一表)和联合执法检查组。联合抽查计划发起部门,将检查对象名单分发至各联合(参与)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检查。(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前)

(三)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发起部门按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参与部门实施检查。检查可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委托专业机构等多种检查方式。实地核查应当提前与检查对象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被检查对象的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有权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执法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记录应由检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对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签字见证。对情况复杂或有特殊情况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形成处理意见的,需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对抽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属于当场可纠正的,应依法责令立即纠正;对于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许可证、批准文件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以及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及时函告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属于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对特殊重点领域,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和省人民政府有明确要求的,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需要实施专项检查的,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

(四)强化结果公示。检查部门应当于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履行审批手续后,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黑龙江)归集到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检查结果分为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其他等情形。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抽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按照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规定予以公示。(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县政府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积极推进本部门联合抽查和本系统内部抽查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三)强化考核督查。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放管服”重点督办事项,组织开展督查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单位绩效挂钩。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本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四)注重统筹协调。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涉及部门多、覆盖领域范围广、检查事项专业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积极稳步推进全县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附件:饶河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饶河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9〕7号)和《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发〔2019〕9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效落实,建立饶河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协调督促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二)审议审定落实全县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和考核标准,制定相关措施。

(三)确定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年度抽查任务、目标、措施,并负责各自部门任务、目标、措施及责任的落实。

(四)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会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五)对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分析、通报、考核,督促各相关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体系,落实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联席会议成员及单位

总  召  集  人:谷庆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 总 召 集 人:张奇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单 位 :王振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长江 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

王 刚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张金星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莉忠 县民政局副局长

栾洪文 县司法局副局长

宋立新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凤海 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宇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学礼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姚有文 县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耿晓杰 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姜卫国 县城市管理执法队队长

朱永春 县水务局副局长

张 晶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舒红伟 县经合局主任科员

张殿喜 县经合局经济运行股股长

孙 滢 县文广旅局文化稽查大队长

于春森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高 强 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于丽娟 县统计局数据中心主任

杨 辉 县医疗保障局书记

于玲玲 县营商环境局副局长

孙成福 县林业草原局动管办负责人

姜洪波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张奇俊兼任。

主要职责为组织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个职能科室(或部门)负责联席会议有关工作,指定一名分管领导担任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联络工作及处理相关事宜。成员单位更换分管领导、责任科室(或部门)和联络员,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提出并主持召开临时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各成员单位认为有必要解决的问题,可提议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研究讨论“双随机、一公开”以及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双随机、一公开”及事中事后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指定专人做好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交流。

(四)建立联席会议督查通报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订工作督查方案,报召集人同意,适时组织对各部门落实政策措施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合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指导推进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增强监管合力。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