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圣南木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应宗地土地面积6835平方米,批准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批准使用年限为1994年9月15日至2009年9月15日,该使用权已于2009年9月15日到期。根据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严肃土地管理秩序,保障国有资产合法权益,请你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所有者权益股补齐相关材料,完善该宗地土地审批、缴纳有偿使用费等全部法定手续,做到用地手续齐全、程序合法、权属清晰。
若逾期仍未到我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我局将依据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你公司违约责任,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办公地址:饶河县中央南路3号饶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69-6151108
饶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