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超期的公告
广大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者: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一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现将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超期名单公布,请相关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者及时到饶河县政务服务中心15-18号综合窗口办理年审业务,也可以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申请办理年审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年度审验超期车辆名单
饶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