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47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县已完成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七项问题整 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双鸭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 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生态修复滞后。督察发现,双鸭山市157座露天非煤矿山均 未开展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此外,已关闭的岭东区富山煤矿和文 华煤井,宝山区五七煤矿,四方台国鑫煤井和跃江煤井等煤矿同 样未进行任何生修复治理。
二、整改目标
编制生态修复规划,开展生态修复治理。
三、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辖区内露天矿山现状调查摸底,落实具体矿山地 质环境修复主体工作;对正在开采的矿山,组织相关部门加大监 督检查力度,督导矿山企业履行边开采边治理的主体责任。
2.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 修复治理规划纳入生态修复规划内容。
3.积极谋划矿山修复治理类项目,争取国家、省级相关政策 资金支持。积极探索通过粉煤灰、煤研石、尾矿、矿山废石等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充填或回填方式,开展露天矿山生态 修复和治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 已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工作。饶河县对生态修复滞 后38座露天矿山进行分类修复治理,针对无责任主体和责任主体 灭失的矿山,由政府统一制定计划并开展生态修复治理,2022年 8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双鸭山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计划(2022-2035)的通知》》 (双政办发[2022]39号,按照《双鸭山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 计划(2022-2035)的通知》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针对有 责任主体矿山,督导各责任主体履行修复治理义务;针对黑蜂保 护区范围内矿山采取自然恢复方式进行修复。
2. 《双鸭山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已完成编制,已获得 市政府批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治理规划已纳入生态 修复规划内容。
3.积极争取国家资金,依据《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 厅关于支持组织申报2023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3〕1号),由市级统一申请的项目以 综合评分第二名的成绩成功入选2023年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 修复示范工程,获得国家资金支持。
五、公示时间
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饶河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
0469--2663040
八、受理地址
饶河县新阳北路10号饶河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向饶河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 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饶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