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问题整改。按照《双鸭山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督察组抽查的宝清县赢利商砼、尖山区双鸭山市盛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宝清县宝利商砼等10家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洗罐废水直排现象,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二、整改目标:依法对企业违法问题进行查处,规范辖区商砼行业有序生产,确保企业合法经营,避免洗罐废水直排问题的发生。
三、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对辖区内商砼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并督促问题企业整改到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督察发现的饶河县鑫淼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建设洗罐废水沉淀池;顺祥水泥制品厂生产环节所用水主要用于混凝土搅拌,搅拌环节用水完全被水泥等原材料吸收固化于产品中,不产生洗罐废水。饶河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双鸭山市饶河生态环境局2025年执法检查计划》,明确将商砼行业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至少每季度检查1次,实现动态监管全覆盖。
饶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饶河县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商砼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物料堆未苫盖问题2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五、验收审核情况: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审核,经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验收,整改任务销号档案佐证材料能够完整准确反映整改情况,准予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学府街道时代新城二期(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饶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