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商品、服务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有关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实施混淆和虚假宣传销售商品。
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价格政策规定,保持商品价格基本稳定。要全力保障米面油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供应,不得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严禁使用误导性标示诱导消费者交易,不得有虚标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各旅游景点景区等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减免政策,在景区入口、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或者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五、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要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变动及时调整。要提前明确并公示各类房型价格,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临时毁约或单方面提高已预订房间价格。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六、餐饮业经营者要按规定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要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七、各类经营者要严格规范促销行为。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自本行政指导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节日期间价格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对经营者有违反价格和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处。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