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自然资收字〔2025〕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25〕第3次会议要求,经饶河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单位拟收回以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基本情况
地块一:饶河县金丰东北黑蜂有限责任公司
位置:位于黑蜂原种场院内
四至范围:东至学府家园 ,西至黑蜂原种场,南至道,北至农资批发市场
土地面积:4642.81平方米
土地用途:商服
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
原土地使用权人:饶河县金丰东北黑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块二:饶河县东北黑蜂原种场
位置:位于黑蜂原种场院内
四至范围:饶河县金丰东北黑蜂有限责任公司 ,西种子公司,南至道,北至农资批发市场
土地面积:4642.38平方米
土地用途:商服
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
原土地使用权人:饶河县东北黑蜂原种场
二、收回土地原因
因2019年编办撤销黑蜂原种场,饶河县金丰东北黑蜂有限责任公司已注销,现两地块处于闲置状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上述两地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
三、收回土地的实施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后,我局将报请饶河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土地收回之日起,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停止在该土地上的一切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
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到饶河县不动产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直接注销相关土地登记。
四、补偿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次土地收回因属于划拨土地收回,依法不予补偿。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1月5日止。如有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地址:饶河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469-6151130)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依规推进土地收回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土地收回后的后续利用将按照相关规划和规定执行。
饶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