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拓展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的通知">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就业支持、经营主体稳岗拓岗和创业推进计划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的通知》要求,更好发挥金融对稳就业、扩就业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决定拓展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加大金融助力企稳岗扩岗力度,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有力金融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个人。
二、认定标准
(一)小微企业申请标准。
1.企业成立1年以上;
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为准);
3.在申请贷款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4.申请贷款前1年内没有拖欠员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严重违规违法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二)个人申请标准。
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
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等不良记录;
4.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三、授信额度
原则上单户企业授信规模控制在5000万元(含)以内,个人授信规模控制在1000万元(含)以内。
四、利率水平
在符合风险定价原则和监管合规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最低可至2.9%。
如有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个人,可到饶河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469-5625725
饶河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