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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就业政策问答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5-07-23 13:19 责任录入:fjt


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解读

问题一、哪些人员可以申领?

:在校及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应在注册企业前经所在社区做过就业困难认定。登记失业人员应在注册企业前经所在社区或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做过失业人员登记。

问题二、我的企业可以申领吗?

:符合身份规定后,您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第一,作为企业法人,您是首次创办企业。第二,企业与员工签订了一年以上正规劳动合同。第三,企业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

:同一个员工在不同企业就业,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问题三、补贴资金有多少?

:企业吸纳5人及以上员工稳定就业的,可以申领5000 元补贴资金。每多吸纳1人,可增加1000元补贴,最高可享受3万元。

问题四、申领补贴需要哪些材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在校及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需提供学信网查询学籍记录、毕业证复印件;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明;

4、非农产业的农民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屯)出具的农村劳动者身份证明;

5、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所在社区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6、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所在社区出具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

7、企业与员工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8、企业的员工花名册(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9、企业的银行账户基本信息(含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10、税务部门出具的累计6个月以上的缴税证明(或不欠税证明);

11、填写《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基本信息表》(此表在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领取)

12、填写《企业吸纳就业人员明细表》(此表在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内容为近一年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发放工资明细等。

问题五、去哪里申领?

:欢迎您在整理好材料后,前往饶河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资格审核或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469-5629336

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解读

问题一、哪些人员可以申领?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就业困难人员需在注册企业前,做过就业困难认定,方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问题二、我的企业可以申领吗?

:符合身份规定后,您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第一,作为企业法人,您是首次创办企业。第二,企业累计缴税6个月以上或能够出具不欠税证明。第三,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满1年。

问题三、补贴资金有多少钱?

: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农民工可以申领到5000 元补贴资金。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以申领到10000元补贴资金。

:同一个创业者或同一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不可重复申领。

问题四、申领补贴需要哪些材料?

:1、前往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填写《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基本信息表》;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保险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复印件;返乡入乡农民工需提供在外务工证明、户籍所在地村屯、乡镇出具的农村劳动者身份证明;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或学信网查询记录);

4、申领人的社保参保证明;

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累计6个月以上缴税证明(或不欠税证明)。

问题五、去哪里申领?

:欢迎您在整理好材料后,前往饶河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一次性创业补贴资格审核或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469-5629336

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安置对象为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性年满40岁、男性年满50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期限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四、公益性岗位待遇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动人员(高校毕业生)档案存放解读

1、高校毕业生档案存放在儿?

答:(一)就业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由所在工作单位管理;

(二)就业于非公有制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由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2、高校毕业生档案如何转递?

答:高校毕业生档案由毕业院校统一转入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进行。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3、档案可以存放在非户籍就业地吗?

答:可以呀。

(一)在非公单位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存放在户籍地或就业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二) 对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来说,档案由毕业生所在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保管。

4、本人可以查阅自己或亲属的档案吗?

答: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

5、现在我的户口在饶河县,但签的工作单位在北京,工作单位又不接收档案,那我的档案应该放到哪里呀?

答:如果您所在北京的工作单位不接收档案,您可将档案存放至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6、档案中的关键材料指的是什么?

答: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流动人员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7、毕业生可以自行保管档案吗?

答:不可以哦。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严禁个人保管自己的人事档案。

8、我的生源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档案应该放在哪里?

答:如果您是在非公单位就业或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当生源地和毕业时的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一般将档案存放至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联系电话:0469-5629336

三支一扶政策解读

问:什么人可以报考三支一扶?

:  1.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生源地、户籍地为我省的省外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外、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

3.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户籍地为我省的在外省征集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服役期满(复学毕业)不超过2年的人员。

问:报考条件是什么?

答: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志愿服务基层,服从基层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遵守基层单位的规章制度。

3.年龄在26周岁及以下,硕士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支医人员可放宽至28周岁。

4.学习成绩合格,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学位证。

5.符合服务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等条件,其中,报名支教岗位要求学科相关专业的,须符合支教岗位专业条件,同时应取得相应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基层服务需要,保证两年服务期内正常履职。

7.有户籍或生源地要求的岗位,报名人员户口在本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问:什么人不能报名三支一扶?

: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2.因个人原因不能保证两年工作连续性、完整性的人员;

3.曾参加过“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等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

问:报考流程是什么呢?

答:(一)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并注册后,进入报名入口,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标准证件照、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和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后提交报名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二)网上资格审核。

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待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三)现场资格复审。

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未参加复审者视为主动放弃报名资格;未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者不能参加笔试。

(四)统一笔试。

1.考生在报考岗位所属市(地)考点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2.笔试结束后4—6个工作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五)确定人选。

1.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计划招募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首批录取人员。

2.对空缺岗位,经考生申请、服务单位同意,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可从本地未被首批录取且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

(六)体检、公示。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由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组织,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2.因有关人员主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可在该岗位超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名(申请调剂)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3.体检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对象。

(七)岗前培训。

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对新招募人员开展岗前培训,重点培训政治思想、岗位知识、地域文化、工作实务等方面内容。

(八)组织上岗。

岗前培训结束后,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新招募人员上岗服务。

(九)试用期考核。

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服务单位对其政治觉悟、服务能力、工作作风等进行综合考核,并将书面考核意见报县级“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服务资格。

问:三支一扶政策待遇是什么?

答:(一)“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在岗服务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1.按规定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加社会保险。“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

2.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

3.“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4.“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以下政策:

1.三年内参加省内市地级以上、县级、乡镇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分别加5分、10分、1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

2.我省在考录公务员时,制定专门计划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4.两年内在参加省内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5.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扶持政策。

联系电话:0469-5629336

就业政策问答

一、失业登记

1、什么人员可以进行失业登记?

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范围主要包括下列情形的失业人员: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七)各地确定的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失业人员。

2、失业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劳动者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本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劳动者采取“书面承诺”方式,承诺登记信息真实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比对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登记、居住证登记等信息,对劳动者失业状态和常住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失业登记的办结时限是多久?

答:即时办结。

4、什么情况下可注销失业登记?

答:(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8)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9)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10)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就业创业证》

1、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条件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或劳动者本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可随时办理《就业创业证》。

2、办理《就业创业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劳动者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本人二寸近期彩色照片1张、《就业创业证》申请表

3、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流程是什么?

答:劳动者到常住地街道(乡镇)、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填写申请表格,登记个人信息,公共服务中心(站)将劳动者信息录入省“金保工程一体化”平台中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系统,经县(市、区)级就业部门核准确认后,打印核发《就业创业证》,发放给劳动者本人。

4.办理《就业创业证》会一直有效吗?

答:劳动者出现下列情况的,其持有的《就业创业证》自行失效,并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注销: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死亡的;

(六)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失效的其他情形。

5、我的《就业创业证》丢失了,怎么办?

答:可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损,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声明作废,同时申请补发。

三、就业见习

1.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就业见习?

答: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均可申报就业见习。

2、见习时间是多久?

答:3-12个月

3、什么条件的单位可申请设立见习单位?

答:全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均可申报设立青年就业见习单位。鼓励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报青年见习单位。

4、见习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金额为1050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

5、就业见习基地如何管理本单位的就业见习人员?

答:(1)见习基地应按照黑龙江省青年就业见习相关政策规定,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在就业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通过就业见习培训切实提高见习人员的职业技能。

2)见习基地应加强对见习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

3)见习人员应严格遵守黑龙江青年就业见习政策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服从见习基地管理,主动接受指导老师的见习指导与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

4)见习期间,依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见习基地负责见习人员的考勤管理和考核工作,并制定考勤表和考核表。

5)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见习岗位,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应由见习基地向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变更后的岗位。

6)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应保护见习基地相关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7)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因病或已落实工作等原因不能在见习基地继续从事见习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经与见习基地协商并报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可以终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8)见习期间,如继续攻读提升学历学位、另签订劳动合同、注册营业、营运执照等情况,须提前告知见习基地和当地就业部门,并解除见习协议。

9)见习基地需定期向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见习人员考勤表”,见习期满的需提供“期满考核表”。

6、什么情况下需取消就业见习基地资格?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就业见习基地资格

1)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再具备就业见习基地设立条件的;

2)对检查不合格的就业见习基地;

3)对超过一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的;

4)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弄虚作假骗取见习补助的。

7、什么情况下可终止见习人员的见习协议?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见习人员的见习协议:

1)无故旷工连续3天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

2)严重违反青年见习有关规章制度,不遵守青年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3)有主观重大过失给见习基地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社保补贴

1、什么人员可以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答:对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当年度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省人社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2、享受社保补贴需要提前到社区申报办理“就业困难认定”和签订“灵活就业协议”吗?

答:由于社保补贴是压年发放(当年缴社保费,第二年办理上一年度社保补贴),因此在当年缴费的第一个月或提前到所居住的社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同时签订“灵活就业协议”。

示例:李某2025年1月已达到“45、55”年龄,2025年3去社区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3月签订灵活就业协议,2026年1月申领2025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应对李某2025年3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提示:2025年已达到“45、55”年龄,一定要在生日之前或生日当月到所居住社区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签订“灵活就业协议”,逾期认定将会影响全额发放补贴。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每人每年2196元。

4、我是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吗?

答: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省人社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5、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是给单位的补贴吗?

答:是的。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6、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是给企业的补贴吗?

答:是的。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对接收“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的单位,按其为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不含续聘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五、创业担保贷款

1、符合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具体以最新政策发布标准执行)。

3、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承担多少利息?

答: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

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剩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具体以最新政策发布标准执行)。

4、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承担利息怎样收取?本金怎样还?

答:经办银行按季度收取利息,到期后一次性还清本金。

5、小微企业符合什么条件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能贷多少额度?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6、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期限各是多少?

答: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