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4〕5号)、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饶河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饶政办发〔2024〕31号)文件要求,经黑龙江泰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合格,拟对我县2024年度进行秸秆直燃锅炉利用的市场主体给予资金补助,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0日。
如对拟补助情况有异议,请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