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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5-05-06 14:25 责任录入:fjt


县内各参保单位(个人)、农场:

根据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黑人社函[2025]127号文件通知,现就2025年度我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加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二、报名时间

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

饶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室,电话0469—5678567。

四、申报条件及程序

参保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须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2、经三级以上医院确诊医疗终结的人员(要有住院或治疗结论性病历),截至目前仍然不能工作的。

3、符合劳动能力鉴定《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4、本人自愿申请(无行为能力的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五、提交材料

1、居民户口本原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本人书面申请书;

3、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4、提供近期三级以上医院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5、一寸蓝底彩色近照2张。

行动不便的人员可以由其亲属代理报名,鉴定时必须本人参加,鉴定时间和鉴定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参保缴费证明

3.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4.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名册

附件123

附件4

饶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