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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饶河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饶河生态环境局 作者:饶河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8-22 14:46 责任录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2日-2024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69-2663043 通讯地址:饶河县新阳北路10号 邮编:1557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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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镇,排水管道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镇育英街、希望路、锦阳路、平安街、太平路、顺安街、新阳路、向阳街等道路;改造城北排水泵站位于北环路南侧、锦阳路东侧;新建雨水调蓄设施位于饶河县城区南侧,北侧紧邻城区,西隔现状土路为老驾校,东南隔大坝为国家湿地公园。

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黑龙江学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新建雨水管道10.5314km,新建污水管道6.8562km,改造污水管道2.4656km,施工需要破除并恢复道路面积共34499m2,改造城北排水泵站1座,新建雨水调蓄设施1套。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垃圾堆放点,并及时回收、清运垃圾及工程废土;建立洒水清扫制度;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建筑工地四周围挡必须齐全;机械设备错开时间施工;机械设备应通过车辆检测合格后使用;加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将依托城镇公共卫生间进入现有管道排入饶河县饶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严禁夜间施工;对周围环境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建筑施工噪声进行有效治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局;加强运输车辆的交通管理;加强机动车的维修保养,降低机动车身松动、老化发出的噪声。在距离敏感点较近的管道施工现场设置挡板作为临时声屏障,对施工噪声起到隔离缓冲的作用。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排放限值。

运营期改造城北泵站的水泵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基础减振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原有路面拆除产生的水泥混凝土面层、沥青混凝土面层等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统一运至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废弃管线和废弃检查井拆除后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利用;清淤脱水后底泥通过密封车辆直接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