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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
(低压零散居民新装、增容“三零”服务)

来源:饶河县营商环境局 作者:Lzm 发布时间:2025-09-12 09:21 责任录入:



尊敬的电力客户:  

欢迎您到国网国网饶河县供电公司办理用电业务!为了方便您办理业务,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业务办理流程

二、业务办理说明

①用电申请

在受理您用电申请后,请您与我们签订供用电合同。您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包括:房屋产权证明以及与产权人一致的用电人身份证明。

若您暂时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我们将提供“一证受理”服务。在您签署《客户承诺书》后,我们将先行受理,启动后续工作。

对无工程的低压用户,现场具备条件的,实行“当日申请,次日接电”。

②装表接电

受理您用电申请后,我们将在受理当日或次日,按照与您约定的时间开展上门服务,完成您的用电涉及工程施工装表接电;符合条件的低压零散居民因接入引起的电能表及配电网新(改)建工程,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

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购置、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确保用电安全。

温馨提示:请对我们的服务进行监督,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及时登录“网上国网”APP0469-5622365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网上国网APP二维码)  

申请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备注

1

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即与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用电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时必备

2

客户承诺书(如果客户申请时提供了与用电人身份一致的有效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的,可不要求签署该承诺书。)

如果暂不能提供与用电人身份一致的有效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的,签署承诺书后可在后续环节补充。

3

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文书

居民客户承诺书

(说明:如果客户申请时提供了与用电人身份一致的有效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的,可不要求签署该承诺书。)

国网##供电公司:

本人申请居民用电的地址为       。本人承诺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真实、合法、有效,并与该用电地址的产权人一致。本人已清楚了解用电地址房屋产权以及用电人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一致性是完成用电报装、合法用电的必备条件。若因本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一致性问题造成的流程暂停或终止、无法按时送电,或送电后发生各种法律纠纷,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中止供电等情况,供电公司有权按照政府部门或实际产权人要求拆表中止供电,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各种损失后果由本人全部承担。

             用电人(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