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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饶河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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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饶河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饶政办规〔2026〕1号
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饶河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和在饶中、省直有关单位:
《饶河县地震应急预案》已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的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做好衔接工作。《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饶河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饶政办规〔2024〕2号)同时废止。
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0日
饶河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总体要求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地震灾害分级
2组织体系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2.2现场指挥机构
2.3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监测报告
3.1地震监测预报
3.2震情速报
3.3灾情报告
4应急响应
4.1响应启动
4.2指挥协调
4.3处置措施
4.4响应级别调整
4.5响应结束
5恢复重建
5.1灾害调查评估
5.2恢复重建规划
5.3恢复重建实施
6保障措施
6.1人力资源
6.2指挥平台保障
6.3物资保障
6.4资金保障
6.5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6基础设施保障
6.7宣传、培训与演练
7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7.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7.3县外地震事件应急
8附则
8.1责任与奖惩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监督与检查
8.4以上、以下的含义
8.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立即自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和有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等问题,统一调配力量装备、统一组织应急处置、统一管控现场秩序,确保快速应急响应、快速调派力量、快速调拨款物、快速发布信息。省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行政领导机关,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行政领导机关。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黑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双鸭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以及县外发生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组织体系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市委、市政府对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应对工作作出决策部署,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县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工作要求。组织指挥县地震灾害抢救抢险行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审定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口径,及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组织有关乡(镇)和单位收集灾情信息,制定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派出县抗震救灾现场工作组、地震灾害救援专业队及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协调驻饶部队、县外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部署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部署县直部门和有关乡(镇)对灾区紧急援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疫情的发生。必要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县的紧急应急措施建议;视灾情请示市派出工作组和救援力量给予支援。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副县长担任;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口岸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外事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粮食服务中心、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融媒体中心、武警饶河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饶河海关、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佳木斯海事局饶河海事处、国网饶河县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饶河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饶河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饶河分公司(以下简称通信运营商),指挥部成员调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以上成员单位设联络员1名,由单位职能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由县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2.2现场指挥机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纳入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成员。
2.3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联合应对或共同的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应对工作。超出本行政区域应对能力的,由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提供响应支援或指挥协调应对工作。
3监测报告
3.1地震监测预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县政府根据省政府、市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3.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核定,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报县委、县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乡(镇)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县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组织开展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县委、县政府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及时续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同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灾区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外事办,同时通报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外事办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县有关部门。
4应急响应
4.1响应启动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县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重点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启动县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指挥、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启动县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县委、县政府决定,同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必要时,县委、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县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或重点地区发生6.0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启动县地震灾害二级应急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指挥、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启动县地震灾害二级应急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县委、县政府决定,同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必要时,县委、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县地震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或重点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启动县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启动县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同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初判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或重点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启动县地震灾害四级应急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支持下,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急管理局、省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启动县地震灾害四级应急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本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当县内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但未满足启动县地震灾害四级应急响应条件的地震时,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可依据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启动市地震灾害四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重点地区为地震发生所在区域内人口平均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公里以上的地区。
4.2指挥协调
4.2.1一级、二级应急响应
4.2.1.1县级应急处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灾区所在地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灾区所在地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及社会应急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持证救援专用车辆优先通行,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处置次生衍生灾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灾区具体实施:
(1)协调派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以及地震救援、工程抢险、安全生产、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协调驻饶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赶赴灾区搜救被困人员。根据实际受灾情况,有序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参与。
(2)组织调拨救灾物资和装备,协调落实中央、省、市救灾资金,保障受灾群众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组织医疗卫生救援、红十字救援等队伍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病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供应以及交通、信息的畅通。
(5)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快速抢险救援。
(6)协助上级部门并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
(7)协助上级部门派出的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工作。协助上级部门派出的地震现场烈度调查队伍,开展烈度评定工作。协助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8)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0)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非必要出行,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
(11)在上级部门指导下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引导舆论。
(12)组织构建救援现场通信信息网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抢险救援队伍与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
4.2.1.2衔接市应急处置
当市地震灾害一级、二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县政府可向市政府提出需要市级层面支援的事项。
4.2.2三级应急响应
4.2.2.1乡(镇)级应急处置
灾区所在地乡(镇)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秩序维护、治安管理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4.2.2.2县级应急处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防疫、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群众生活保障、社会治安、新闻宣传、军队工作、恢复重建、涉外事务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县应急管理局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对以下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实施:
(1)协调派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以及地震救援、工程抢险、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红十字、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协调驻饶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赶赴灾区搜救被困人员、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根据实际受灾情况,有序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参与。
(2)组织调拨救灾物资和装备,协调落实上级救灾资金。
(3)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监测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等专项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助上级部门并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协调上级部门调派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力量支援灾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
(6)协助上级部门派出的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工作。协助上级部门派出的地震现场烈度调查队伍,开展烈度评定工作。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7)协调非灾区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8)其他重要事项。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必要时在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了解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
根据灾区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调集救灾物资和装备。
协调省、市级层面及指导县级有关抢险救援队伍等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协调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乡(镇)提供交通保障。
协调安排灾区伤病员转移治疗。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协助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其他任务。
4.2.2.3衔接市级应急处置
当市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支持。
4.2.3四级应急响应
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和民兵组织等,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应急恢复等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和装备,指导乡(镇)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支持。
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协助灾区做好人员搜救、医疗救护、通信保障、受灾群众安置、救灾物资和装备调拨使用、救灾资金发放、地震趋势研判、次生灾害防范处置、房屋建筑和县政府设施安全应急评估、灾害损失评估、社会秩序维护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建筑市政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4.3处置措施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4.3.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在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驻饶部队、武警部队、民兵组织、志愿者以及地震救援、工程抢险、安全生产、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机械、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搜救被困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加强救援现场风险监测和秩序管控,遇有危险及时传递警报,做好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发挥无人救援装备在危险救援现场的作用。
4.3.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开展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力度,确保被救人员及时得到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病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移伤病员,开展异地救治。统筹安排医疗资源,保障孕产期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医疗服务。及时开展受灾群众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
加强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饮用水水质监测和消毒,强化饮用水卫生监督,确保生活用水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粪便等消毒、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灾区临时安置点、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区域消毒工作。加强对鼠疫、狂犬病等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在确保适龄儿童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灾区传染病监测情况和传染病疫情防控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或应急接种。实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4.3.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常设应急避难场所,必要时设置符合条件的临时应急避难场所,迅速组织筹集和调运衣被、食品药品、饮用水、帐篷、床、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处、有病及时医治等基本生活问题。在受灾乡镇、村(社区)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严防火灾发生。开展灾后卫生知识宣教。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和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老幼群体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老、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婴幼儿等群体,确保其基本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分散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人员家属,开展心理疏导。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生复课。
4.3.4抢修基础设施
依托交通、电力、通信抢修恢复力量,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码头、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抢险救援队伍、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和装备、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4.3.5加强现场监测
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市应急管理局、鹤岗地震监测中心站组织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县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灾区地质灾害监测。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3.6防范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公路边坡、桥梁、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燃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4.3.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和装备、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部位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学校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3.8开展社会动员
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明确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及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救援救助行动的协调、管理、保障。根据灾区救援救助需求、交通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必要时向社会应急力量及志愿服务组织发布公告,提供灾情动态、救援救助需求、联系方式、风险提示等信息,统一做好社会应急力量及志愿服务组织行动报备、任务分派、后勤保障等工作。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发布捐赠公告,公布接收账号、接收单位、捐赠热线电话,做好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所在地乡(镇)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口专业人员和力量,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4.3.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生活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省政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在省政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部署下,协调安排国(境)外救援队入境参与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保障工作。及时做好国(境)外援助物资和捐赠的接受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国(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4.3.10发布信息
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合法合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应在地震发生后24小时内发布相关信息。
4.3.11做好新闻报道与舆情应对
统筹做好抗震救灾相关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舆论引导,做好科普宣传,及时辟谣,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
4.3.12开展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等调查。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商务口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涉灾部门和单位,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社会影响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地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等情况,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4.4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变化,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当地震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点时段时,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当地震可能造成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灾害时,应果断提级响应,确保快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4.5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风险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础设施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恢复重建
5.1灾害调查评估
必要时,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统计等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复盘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5.2恢复重建规划
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有关程序组建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科学制定方案,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5.3恢复重建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本行政区域恢复重建。县级人民政府发改、交通、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6保障措施
6.1人力资源
县有关部门和单位,驻饶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县人民政府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红十字救援队伍、建筑市政抢险救援队伍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燃气管线、综合管廊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可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专(兼)职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害风险隐患识别处置、灾情统计报送与核查评估等提供支撑。
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地震应急技术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风险和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等提供人才保障。县应急管理局配合鹤岗地震监测中心组织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风险监测、灾情收集和快速研判、应急通信保障、搜救技术、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抗震技术等方面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6.2指挥平台保障
县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形成上下贯通、一体应对、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加强应急指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构建标准统一、数据融合、上下联动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体系。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共享和报送、应急指挥科学高效、应急资源统筹调度、地震趋势动态会商研判等功能和举措,提升灾害现场态势感知能力,提高灾情分析研判质效,保障县、乡(镇)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科学决策、精准指挥、合理调度。应急、通信等县有关单位和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提供相应的资源和信息支撑。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级地震应急指挥和灾情速报,健全部门和军地间的资源统筹、信息速报、数据共享和数据库协同更新机制,提升对地震现场应急指挥平台的支撑能力。
6.3物资保障
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口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粮食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建立健全重要救灾物资和装备储备目录制修订、集中生产调度、产能储备、紧急采购供应、运输保障等工作机制,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产供应。
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救灾物资和装备实物储备,特别是针对我县高纬度特点,加强冬季物资储备,并通过产能储备等方式,提高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能力。引导家庭按照《黑龙江省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储备重要、可靠、便携以及经济实用的应急物资。
6.4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工作。县财政对达到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地区,按照及时快速原则预拨救灾资金,支持灾区做好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6.5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人民政府科学制定并落实本级应急避难场所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护使用应急避难场所。通过资源调查与评估,根据需要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潜在避难场所资源,因地制宜设置、管理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合理划定指挥管理、应急集散、应急宿住等基本功能分区,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及物资,并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定期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6.6基础设施保障
县有关部门和单位立足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问题,建立健全极端场景应急通信托底保障机制,定期开展拉动演练,提升基础设施快速抢修抢通能力。
各通信运营企业完善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加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抗震能力建设,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和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电话、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确保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和机动保障相结合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调频、中波广播系统,确保一种以上临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县发改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企业加强受损电力设施抢修恢复,保障地震现场应急处置装备临时供电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建立健全公路、水路以及综合交通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县气象局通过省、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6.7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通过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指导、监督。
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养老机构、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等,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我县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应急管理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政府作为应对本行政区域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事件的主体应迅速获取地震影响和社会反应情况,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要求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要求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加强指导协调,派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工作。必要时,提请市地震局派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给予指导。
7.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县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政府督导传言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当地政府工作。必要时,提请省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专家解读。
7.3县外地震事件应急
县外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与影响程度,县应急管理局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意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县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或者由县政府根据当地需求,直接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8附则
8.1责任与奖惩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虚报、瞒报灾情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地震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地震灾害响应分级情况,由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对预案效能进行评估。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物品生产储运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8.3监督与检查
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饶河县地震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应急措施。
8.4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
附件:饶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
饶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组成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二)主要职责:履行牵头统筹、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二、抢险救援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民武装部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委社会工作部、团县委、县红十字会、驻饶部队、武警饶河中队等参加。
(二)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远程投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在履行主要职责基础上:
县应急管理局、武警饶河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局迅速调配所属救援队伍和装备,救援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饶部队任务部队、民兵组织,支援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救援行动。
县交通运输局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组织修复被毁损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受灾群众转移的运输需求。
县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群众防空组织协助开展人防工程的抢险救灾任务。
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动员青年等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三、医疗防疫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县卫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红十字会、县人民武装部、武警饶河中队等参加。
(二)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监测、监督灾区饮用水卫生和食品安全,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做好伤病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和实施灾后卫生防疫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采取相应级别防控措施。在履行主要职责基础上:
县卫健局、县红十字会迅速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与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市内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工作。
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集、运送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
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配合县卫健局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疾病的暴发流行。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协调有关部门对旅游者进行救助和善后处置。
武警饶河中队协调部队有关医院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
四、通信保障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县通信管理办公室牵头,县商务口岸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
(二)主要职责:指挥调度应急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构建指挥通信网络,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公众通信网络运行平稳,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和成员单位需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铁塔大数据等为决策指挥和精准救援提供支撑。在履行主要职责基础上:
县通信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组织修复广播、电视设施。
五、交通保障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商务口岸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佳木斯海事局饶河海事处、武警饶河中队等参加。
(二)主要职责: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通信抢修恢复等力量和物资的交通保障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装备、伤病员的运输需要,指导灾区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和保通,恢复灾区交通秩序等。在履行主要职责基础上:
县公安局依法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保证交通资源有序高效利用。建立救灾企业和志愿者备案报告机制,按指挥部要求适度放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佳木斯海事局饶河海事处负责水上运输和船舶的调配工作。
六、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军民融合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统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饶河监管支局、县通信管理办公室、县气象局、国网饶河供电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分公司饶河区域等参加。
(二)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指导灾区严密防范、及时处置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果断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特别要保障关键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地震灾害损失,指导灾区做好灾害损失评估、保险理赔和给付。在履行主要职责基础上: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震情监视,协助鹤岗地震监测中心站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和强余震应对建议,指导次生灾害防范工作。协助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等有关部门开展工程结构震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烈度评定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加强对次生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按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疏散群众。负责提供灾区影像资料和空间分析及统计结果。
县生态环境局参与组织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指导协调当地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负责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放射性物质的检查和防控。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健局等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房屋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进行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指导房屋加固工作。
县水务局严密监视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发现水利工程险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供抢险技术支撑。
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燃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
县统计局协助做好灾情分析和统计工作。
县气象局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饶河监管支局指导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融媒体中心、县通信管理办公室、国网饶河供电公司等单位和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情况、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分公司饶河区域负责提供灾区影像数据,加强次生灾害、重点基础设施的实时监测工作。
七、群众生活保障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口岸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粮食服务中心等参加。
(二)主要职责:指导做好受灾群众救助、相应资金物资保障以及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指导做好孤儿、孤老安置和其他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以及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在履行主要职责基础上: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县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及时保障市级承担的受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
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力量并指导当地政府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功能。
县发改局、国网饶河供电公司等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区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启用应急发电设备,保障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与管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和专业意见,引导群众安置和避险转移。
县教育和体育局指导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县民政局负责民政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转移安置、社会捐助参与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因灾遇难人员火化工作。
县商务口岸局、县粮食服务中心、县红十字会等部门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秩序。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集中供养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长期休养和短期疗养重点优抚对象转移安置工作。
县红十字会依法进行募捐活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赈灾包裹寄递运输服务和安全管理,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畅通和救灾活动有序开展。
八、社会治安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委网信办、县信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委统战部、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武警饶河中队等参加。
(二)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和装备、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学校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履行主要职责基础上:
县公安局防范和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县公安局、武警饶河中队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县司法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监管。
九、新闻宣传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外事办、县委统战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通信管理办公室等参加。
(二)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积极引导舆论。适时组织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在履行主要职责基础上: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组织有关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和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健局等选派专家参与属地新闻发布会,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通信管理办公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十、军队工作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县人民武装部、县国防动员办公室、武警饶河中队等参加。
(二)主要职责:统筹谋划、组织协调驻饶部队、武警部队、民兵组织参加抗震救灾工作,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保护重要目标安全,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道路桥梁抢修、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等专业抢险救灾救援,排除或者控制其他危重险情、灾情,协助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根据需要派出联络员参加其他工作组,配合制定方案计划,协调落实有关工作。
十一、恢复重建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军民融合办、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商务口岸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县融媒体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通信管理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饶河监管支局、国网饶河供电公司等参加。
(二)主要职责:对灾区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学校、工矿商贸企业和农业损毁等情况进行核查评估,按规定指导制定科学的恢复重建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推动各行业领域恢复重建实施。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在履行主要职责基础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城乡住房恢复重建。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交通设施恢复重建。
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水利设施恢复重建。
县通信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通信设施恢复重建。
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分工负责受灾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广播电视、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工负责市政设施恢复重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饶河供电公司分工负责能源设施恢复重建。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分工负责农业生产灾害恢复。
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委军民融合办、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口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水利、农业等各类企业毁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经营。
十二、涉外事务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县政府外事办牵头,县商务口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红十字会、县委统战部、饶河海关等参加。
(二)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境)外救援队伍,协调救援行动。接受和管理国(境)外援助物资和捐赠,处理其他涉外涉港澳台事务。在履行主要职责基础上:
县政府外事办负责疏散、安置国外来访人员,协调国外来华救援、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的接待与安置。
县红十字会负责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
饶河海关负责灾区的入境救援物品的检验检疫,负责办理国际救援人员和物资的通关监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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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