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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饶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饶河县202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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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饶河县202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饶政发〔2026〕7号
饶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饶河县202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现将《饶河县202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饶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9日
饶河县202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四基地、一窗口”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切实加强土地调控,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饶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县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供给能力,制定本计划。
一、土地供应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加强指标调控,防控无序投资。通过制定供应计划,
引导理性投资。加大对土地供应计划、供地政策、出让公告、出让结果公示力度,对盲目投资、无序用地进行警示。
(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实行供应计划管
控,深挖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潜力,继续盘活闲置土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保护黑土耕地目的。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统筹兼顾,优先保障民生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促进我县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
三、适用范围与供应总量
(一)适用范围。本计划适用2026年度饶河县县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二)供应总量。2026年度饶河县县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计划为15.32公顷。
四、供应结构
2026年饶河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工矿仓储用地0.2公顷,占总用地量1.3%;住宅用地2.76公顷,占总用地量1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4公顷,占总用地量8.8%;交通运输用地6.71公顷,占总用地量43.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31公顷,占总用地量28.1%。
(一)保障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为重点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建设提供土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
(二)保障住宅用地需求。积极支持新城、新社区、经济适用房、租赁房,以及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建设用地需求。
(三)保障优先发展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发展用地需求。优先确保现代装备制造、新型环保建材、现代物流、煤电化项目、矿山机械加工项目用地需求,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鼓励清查和盘活闲置土地、废弃地、荒地,鼓励存量土地盘活和土地开发整理。
2.鼓励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GDP产出水平,降低单位GDP耗能水平。
3.建立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保障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执行。对列入202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涉及相关手续应予以充分支持;相关部门在列入指标安排使用计划的基础上应进行跟踪管理,积极协调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以保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完成。
4.建立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协调和通报制度。为保证202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会同县住建局等部门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必要时,提出计划调整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5、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各相关部门应从自身的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计划、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部门,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六、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饶河县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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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