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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人民政府党组关于柴保山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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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人民政府党组关于柴保山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饶政干字〔2026〕5号
饶河县人民政府党组
关于柴保山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饶组干〔2026〕112号、123号、131号文件通知,经2026年9月1日第8次县政府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
柴保山同志任五林洞镇司法所所长;
吴琼同志任县红卫社区管委会主任(提正科级);
王宁宁同志任黑龙江饶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提正科级),免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县数据局局长职务;
梁国巍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
孙洋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坤同志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赵宏伟同志任县公安局小佳河派出所副所长(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孟雨琪同志任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
吕晶同志任县社会经济调查中心主任(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吴海薇同志任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提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谭晓强同志任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韩其芳同志任县招生考试院院长(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楠茜同志任小佳河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宋立新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按三级主任科员管理;
免去宋树江同志县水产服务中心主任职务,按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七级职员管理;
免去姜智超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孟庆海同志县红卫社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曹新龙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毕明哲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程显柱同志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兰祯同志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高扬同志县电子商务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赵国俊同志县招生考试院院长职务,按七级职员管理;
饶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