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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文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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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人民政府党组
关于于文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饶政干字〔2025〕2号
饶河县人民政府党组
关于于文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饶组干〔2025〕20号、饶组干〔2025〕52号文件通知,经2025年7月14日第八次县政府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
于文红同志任饶河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申昌龙同志任县红旗岭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珊珊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政府综合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郑伟同志兼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建鹏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铁路机场江桥筹建组副组长职务;
薛磊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辉同志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提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淑青同志任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提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县社会救助中心主任职务;
吴春洁同志兼任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穆盛楠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谢瑞刚同志任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洋同志任县水务服务中心副主任(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灏同志任县林业草原防火中心副主任(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恒同志任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中心副主任(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黄甜雪同志任县赫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蔡鹏同志任饶河大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保卫科科长(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郝志文同志任大佳河乡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宗泽同志任大佳河乡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佳华同志任山里乡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魏薇同志任西林子乡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潘晓磊同志任西林子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延亮同志任四排赫哲族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提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孙先锋同志县红旗岭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高强同志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按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级主任科员管理;
免去纪春光同志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姜建坤同志县林业草原防火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福彬同志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中心副主任职务,按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中心七级职员管理;
免去孔祥秋同志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退休。
饶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4日
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印发 |